問題詳情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多少天,視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A) 60 天
(B) 90 天
(C) 183 天
(D) 365 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
統計:A(0),B(6),C(115),D(4),E(0)

用户評論

bryan huang】評論

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個人境內居住的兩款基本名詞定義!

HSUAN】評論

所得稅法第 7 條 (個人、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I 本法稱人,係指自然人及法人。本法稱個人,係指自然人。II 本法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指左列兩種: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者。III 本法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係指前項規定以外之個人。IV 本法稱納稅義務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人。V 本法稱扣繳義務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應自付與納稅義務人之給付中扣繳所得稅款之人。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