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A】評論
補充比較行使變造私文書 吸收 變造私文書 (例如:使用竄改後的假單>單純竄改假單之行為)變造有價證券 吸收 行使變造有價證券 (例如:單純竄改支票上的金額>使用竄改後的支票)
【christopher】評論
關於偽造(文書/有價證券)與行使競合部份,以下是陳老師的解說,有興趣摩友可以參考連結【師訴列車】不論重罪太可惜?談實務上偽造犯罪的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