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任職於經濟部,因未經核准擅自出境,經濟部乃召開人事評議委員會,予以記二小過之處分。甲不服,得循下列何項程序救濟?
(A)申訴
(B)復審
(C)訴願
(D)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2633
統計:A(3721),B(727),C(61),D(3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681號不符主管機關撤銷假設之受刑人,於入監行殘餘刑期間得適時向法院請求救濟、小額訴訟程序、機關內部組織體制

用户評論

陳佳元】評論

兩小過為不改變公務人員身分關係之懲處,故屬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如認不當,依保障法77條提起申訴、再申訴。

Lexi Li】評論

為何是A ? 計兩小過之處分不是該提復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