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非特殊教育法對資優教育所規範的內容? 
(A)資賦優異者,得降低入學年齡
(B)資賦優異教學,得結合社區資源
(C)對身心障礙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
(D)資賦優異教學,得依教師專長調整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7145
統計:A(55),B(83),C(29),D(442),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資優教育法演變、資賦優異

用户評論

【用戶】Jia-Xian S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舊法囉第29條(特約指導教師)資賦優異教學,應以結合社區資源、參與社區各類方案為主,並得聘任具特殊專才者為特約指導教師。 各級學校對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