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sche Liu】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 8 條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甲是針對行政處分不服,不是針對補償金
【itcz0831】評論
1.對於徵收是否失效,具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得提起確認之訴2.依徵收時土地法第233條第1項前段、司法院院字第2704號解釋及司法院釋字第110號、第425號、第516號解釋意旨,徵收補償地價及其他補償費應於15日之法定期間內發給,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除特殊事由得予延展外,茍有違反即失其效力,以免徵收核准案久懸不決。系爭土地已供公眾使用而無從回復為私人使用、收益及處分,求為判決 : 確認台北縣政府函核准徵收處分就兩造間所生之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
【藍】評論
是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 不是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哦~無效就是自始無效甲是因為徵收處分後,沒有給補償費,才打確認並不是對徵收土地這個處分本身不服所以不是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樓上有幾位同學搞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