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奇霖】評論
D 是行政處分
【ChevyM】評論
命令其解散
【莫忘初衷】評論
(B)對不遵從命令自行拆除之違章建築進行直接強制拆除 有作為不作為的義務,應該是先從間接強制找人代履行拆除吧...怎麼可以就直接強制了呢....這樣可是違反了行政執行法32條的規定啊!!!而行政執行法32條的上位觀念可是憲法23條所保障的比例原則啊!!!(D)對違反集會遊行法之群眾命令其解散命令解散=對人之一般處分開始驅離=這是一種事實行為B.D都有問題,發牢騷一下 唉~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16F,選項(B)(D)都沒問題~(B)有作為不作為的義務,非必然要先從間接強制找人代履行拆除,也得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規定的第二種情況來直接強制=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行政執行法 第三十二條 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D)對違反集會遊行法之群眾命令其解散=對人之一般處分=通常有命令、命、令用語即屬行政處分(一般處分)性質。強制驅離不服集會遊行解散命令之群眾=直接強制=事實行為不服集會遊行解散命令(對人之一般處分)之後的強制驅離動作,僅發生事實上效果,非屬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