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關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成立借用契約
(B)自行迴避係指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經服務機關通知後,即應自行迴避
(C)民意代表知有迴避義務者,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但不得參與表決
(D)非民意代表之其他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職務代理人執行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玉*:一定要考上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23條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0條公職人員依前四條規定迴避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C)   二、其他公職人員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該職務之代理人執行。(D) 必要時,由各該機關團體指定代理執行該職務之人。第14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A)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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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23條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0條公職人員依前四條規定迴避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C)   二、其他公職人員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該職務之代理人執行。(D) 必要時,由各該機關團體指定代理執行該職務之人。第14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A)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