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直轄市市長如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應由下列何機關處以罰鍰?
(A)考試院
(B)司法院
(C)行政院
(D)監察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SunnyFunny】評論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0條(罰鍰機關)  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所定之罰鍰,由下列機關處罰之。依法代理執行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亦同:   一、監察院:    (一)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之人員。    (二)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    (三)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    (四)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本俸六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    (五)第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少將編階以上之人員。    (六)本款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二、法務部:前款以外之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   前條所定之罰鍰,受監察院查詢者,由監察院處罰之;受法務部或政風機構查詢者,由法務部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