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登記機關對審查無誤之土地總登記案件,應公告 15 日,其公告內容應載明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土地標示及權利範圍
(B)申請登記為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之姓名、統一編號
(C)公告起訖日期
(D)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提出異議之期限、方式及受理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礦泉水】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第 72 條登記機關對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應公告十五日。 第 73 條前條公告,應於主管登記機關之公告處所為之,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登記為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之姓名、住址。二、土地標示及權利範圍。三、公告起訖日期。四、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提出異議之期限、方式及受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