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一、定義 我國於民國八十七年修正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指統稱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二、鑑定基準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者。 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的差異。 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三、動機信念的問題(1)外控的制握信念(2)消極的成敗歸因(3)習得的無助感雖然動機信念與學習失敗之間因果關係不易確認,但不當的動機信念卻可能使學習問題惡化。
【杜心湄】評論
我的解釋是:因為有學習障礙是天生的,並不是自己希望自己成功就可以輕易如願的。例如有閱讀障礙的孩子,即使由衷希望自己有可以答到閱讀測驗滿分,但自己本身的實際能力卻可能無法使他得償所願。
【盧天才】評論
學習障礙動機信念的問題(1)外控的制握信念(2)消極的成敗歸因(3)習得的無助感
【paul】評論
學習障礙缺乏動機信念--真是壞消息(外消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