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鼠】評論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Ling】評論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28條 105/12/28 公布修正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修法理由:原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之規定,原係基於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須依法報繳營業稅,為確實掌握稅源而訂定,惟為免現行營業登記文字造成外界與其他機關主管登記義務混淆,並配合本法第五章第一節之節名,爰酌作修正,以符實際。 答案應該改成C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