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k Fu】評論
公民投票法第34條 行政院應設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公民投票法第35條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由主管機關提 請總統任命之。前項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
【elf304520】評論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由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
【Chiao Lin】評論
參酌107年新修正之公民投票法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在全國性投票事務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地方則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故ABCD選項皆錯。(第3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0此題因公民投票法已修正,而建議應刪除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