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給它一拳】評論
釋字520---(節錄)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是否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應分別情況而定。1.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2.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我是小安】評論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預算案全部或一部,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masami】評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A)第7條: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