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結合一重,與其餘罪數罪併罰. 78/4th刑決
【許孟婷】評論
第 332 條 (強盜結合罪)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30年上字第2559號 【裁判案由】: 【裁判日期】:民國 30 年 01 月 01 日 【裁判要旨】:刑法上之強盜殺人罪或強盜放火罪,均係結合犯,須以強...
【Shawna Lin】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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