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臺北市制定之自治條例如其內容無罰則之規定,應於發布後報下列何機關備查?
(A). 臺北市議會
(B). 內政部
(C). 行政院
(D). 立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746
統計:A(76),B(53),C(1127),D(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自治法規發佈核定程序、直轄市稅.縣市稅.分配原則、行政規則

用户評論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地方制度法 § 26 IV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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