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由下列何項程序產生?
(A)由考試院院長逕行任命之
(B)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C)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提請考試院院長任命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9958
統計:A(27),B(282),C(40),D(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由下列何項程序產生

用户評論

陳佳琪】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第 4 條本會置委員十人至十四人,其中五人至七人專任,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餘五人至七人兼任,由考試院院長聘兼之;任期均為三年,任滿得連任。但兼任委員為有關機關副首長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前項專任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超過其總額二分之一。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第4條本會置委員十人至十四人,其中五人至七人專任,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餘五人至七人兼任,由考試院院長聘兼之;任期均為三年,任滿得連任。但兼任委員為有關機關副首長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前項專任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超過其總額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