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事項何者非屬直轄市議會議決之事項?
(A)接受人民之請願
(B)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C)直轄市財產之處分
(D)直轄市自治規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03587
統計:A(49),B(38),C(18),D(90),E(0)

用户評論

Evanny Chang】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35 條  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一、議決直轄市法規。二、議決直轄市預算。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四、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五、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六、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七、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八、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九、接受人民請願。十、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D) 自治規則  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