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某甲缺錢花用,到某乙所住之公寓樓下的樓梯間竊取自行車一台,賣給某丙,甲應論以何罪?
(A)普通竊盜罪
(B)加重竊盜罪
(C)普通侵占罪
(D)贓物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4375
統計:A(101),B(203),C(5),D(11),E(0)

用户評論

寫了再說】評論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2972號

cycuooo】評論

所以實務見解認為樓梯間已經屬於住宅或有人居住建築物之範圍。

Guan Wei】評論

 加重竊盜刑法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