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有關自首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只要對於未發覺之罪自行申告其犯行而受裁判即可,不問其動機如何
(B)委託他人代理自首亦認為自首
(C)對於犯罪之原因未盡情披露者,不生自首之效力
(D)向非偵查機關自首者,以移送至偵查機關之時認為向偵查機關自首
(E)有偵查追訴犯罪職務之公務員已知犯罪事實但不知該犯罪為何人所為,此時仍有成立自首之可能

參考答案

答案:A,B,D,E
難度:困難0.27027
統計:A(79),B(87),C(17),D(71),E(68)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自首的處理

用户評論

Tseng Sandy】評論

壹、自首之意義:    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    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自首制度的用意在獎勵犯人悔過自新,並    使偵查機關容易明瞭犯罪的真相,不致牽連無辜,而且可以省掉為了偵查犯人所花費的人    力、物力、時間等。為此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    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貳、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       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