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4樓說的對,考試院自己承認是合議制~XDD考試院會議由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考選、銓敘兩部部長及保訓會主任委員組織之,院會採合議制,須有應出席人過半數出席,方得開會;其議決以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始為通過補上混合制:所謂混合制是指設有合議制的委員會或決策機關,並設有首長,其職稱通常稱為委員長、主任委員、或主席等。混合制首長並不能獨攬機關大權,重要事項均由委員會議決,首長的職權限於主持會議、執行委員會決議、綜理機關日常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等事項。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