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a Lin】評論
69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之說明,何者正確? (A)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不過,法院應予當事人就其事實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B)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而且,法院無需給予當事人就其事實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應(C)公眾週知之事實,仍應舉證 無庸(D)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仍應舉證 無庸
【Mickey Tsai】評論
第 157條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