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特殊教育法中規定相關學校需進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意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多少以上?
(A)三學分
(B)四學分
(C)六學分
(D) 二十六學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7989
統計:A(1799),B(98),C(119),D(3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民95)、特殊教育法第27條、特殊教育法

用户評論

吳小華】評論

第 七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

】評論

名  稱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第 7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