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某甲竊得同住一室之某乙所有,已有效開卡然尚未於背面簽名之信用卡,遂在該信用卡背面簽名欄書寫某乙姓名,某甲此種行為該當於下列何種罪名?
(A)刑法第210條之偽造私文書罪
(B)刑法第217條之偽造署押罪
(C)刑法第212條之偽造特種文書罪
(D)刑法第220條之偽造準私文書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4906
統計:A(93),B(25),C(14),D(1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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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Moya Mo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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