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ㄚ青】評論
裁判字號:30 年上字第 2671 ★...
【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評論
甲基於殺人故意向乙屋開槍,乙因事先走避而未遭殺害。就刑法殺人罪之適用,依我國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A)甲成立殺人未遂-〉O(B)甲未達目的,又無危險,無罪-〉X,故意且已開槍,表示已著手,有罪(C)因乙不在屋內,甲之殺人行為尚未著手-〉X,故意且已開槍,表示已著手,有罪(D)甲之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得減免其刑-〉X,故意且已開槍,表示已著手,有罪刑法第27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