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甲對乙有一債權,本應於民國(下同)110 年 5 月 30 日因時效完成而消滅,然而甲於同年月 20 日確診新冠肺炎,被送入加護病房治療,於同年 6 月 30 日康復出院。下列何者正確?
(A)甲對乙之債權,其時效於 110 年 5 月 20 日中斷,應重新起算
(B)甲對乙之債權,不因甲確診而影響時效,故仍於 110 年 5 月 30 日完成 時效
(C)甲對乙之債權於 110 年 6 月 30 日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D)甲對乙債權之消滅時效,於 110 年 7 月 30 日完成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102,B:325,C:60,D:369,E:0

難度:困難

用户評論

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民法 第 139 條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

DFDFDFDFDFDFG】評論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失蹤人已為死亡宣告,但實際上尚未死亡,因死亡宣告係終結該失蹤人以住所地為中心之原有(宣告以前)的私法法律關係,是故其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侵權能力均不受影響。再者,死亡宣告僅為推定之效果,因此失蹤人亦得以反證推翻,恢復原有財產上或身分上法律關係(具溯及效力)。

1000060382579】評論

民法 第 139 條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解題專用】評論

31 甲對乙有一債權,本應於民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