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學生與老師在教育基本法的規定下,可擁有哪兩個權利?
(A)受教權、教師專業自主權
(B)受教權、教育權
(C)教育權、教育行政權
(D)教育權、教師專業自主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5956
統計:A(10528),B(494),C(14),D(4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基本法、憲法及教育相關法規、法規人數

用户評論

林安安】評論

教師-專業自主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

林嘉】評論

第 8 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全力以赴】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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