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下列有關規定地價之規定,何者錯誤?
(A)規定地價後,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B)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 80%為其申報地價
(C)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
(D)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規定地價,應分區調查最近 2 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3),C(0),D(3),E(0)

用户評論

zeguo2468】評論

平條15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規定地價,應分區調查最近 1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nn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8557608&dostatus=&noslave=1&exp=384#ixzz5Jtkdlr00

Lily Wang】評論

辦理規定或重新規定地價程序,依平均地權條例#15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n4687102】評論

調查地價的頻率有點煩人,我整理一下:調查地價土150平權15土徵30重點關鍵字近二年市價收益價格標準地價近一年買賣價格收益價格規定地價每六個月提交地評會Eb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