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mine Hung】評論
B選項是自治條例。條例和自治條例是不一樣的!根據凱爾生的法位階理論:憲法為第一階層,下一階層為法律和條約,再下一階層才是地方法規(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Wendy Chiu】評論
立法院議決之條約:之法位階與憲法本文第170條所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相同
【儒】評論
【釋字329】 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憲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其位階同於法律。故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我國(包括主管機關授權之機構或團體)與其他國家(包括其授權之機關或團體)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名稱用條約或公約者,或用協定等其他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防、外交、財政、經濟等之國家重要事項或直接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
【我是小安】評論
條約 效力相當 法律,但不等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