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uess】評論
首頁郵政子法郵件處理規則第五章 郵件運遞第五十八條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為無著郵件。 寄件人聲明拋棄或無法投遞免退回者,視為無著郵件。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無著郵件需經原寄郵局招領掲示1個月
【Hu602003】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五十八條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為無著郵件。 寄件人聲明拋棄或無法投遞免退回者,視為無著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