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姓名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申請改姓?
(A)結婚或離婚
(B)讀音或字義粗俗不雅
(C)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D)音譯過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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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 第 8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第8 條 (改姓、冠姓)I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一、被認領、撤銷認領。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四、音譯過長。五、其他依法改姓。II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 第 8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第8 條 (改姓、冠姓)I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一、被認領、撤銷認領。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四、音譯過長。五、其他依法改姓。II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