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地特已上♡繼續努力】評論
入出國移民法 第 70 條 移民署受理因婚姻或收養關係,而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案件,於必要時,得派員至申請人在臺灣地區之住(居)所,進行查察(A「所有」❌)。 前項所定查察,應於執行前告知受查察人(B)。受查.....看完整詳解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第 70 條移民署受理因婚姻或收養關係(A),而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案件,於必要時,得派員至申請人在臺灣地區之住(居)所,進行查察。
【gavin821230】評論
修法後,本題4個選項都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