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地特已上♡繼續努力】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7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公司或商號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 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 D其實依同法第 78 條,也能.....看完整詳解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第 58 條 跨國(境)婚姻媒合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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