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某甲為外籍配偶,來臺定居後,為賺取媒人費貼補家用,經常為其家鄉親友和臺灣友人媒合婚姻,並約定全部費用新臺幣 40 萬元,事成後扣除必要費用,餘款作為媒人禮金。試問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某甲之行為責任為何?
(A)親戚間作媒,情節可憫恕,不罰
(B)某甲非公司或商號,依規定不罰
(C)依規定應處某甲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D)依規定應處某甲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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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11地特已上♡繼續努力】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7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公司或商號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 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 D其實依同法第 78 條,也能.....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