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上岸】評論
A 入出國及移民法31i外國人停留或居留...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第三十一條 (修法!)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A)。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三年(B)。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處罰後,得向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C);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一、因依親對象死亡。二、外國人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因遭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三、外...
【111地特已上♡繼續努力】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1 條 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A) 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三年。(B選項少一個「翌」) 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八十五條第四款規定處罰後,得向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C) 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一、因依.....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