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地特已上♡繼續努力】評論
第 9 條 第4項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 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看完整詳解
【三月雪】評論
第 9 條臺灣地區人民具有★★★★★,...
【普考上岸】評論
A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第 9 條 IV.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