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第 5-3 條 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
【meiru218】評論
兩岸關系條例:第 5-3 條
【111地特已上♡繼續努力】評論
第 5-3 條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A、B)。締結計畫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始得開啟簽署協議之協商。(C)前項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係指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性之協議。負責協議之機關應依締結計畫進行談判協商,並適時向立法院報告(D);立法院或相關委員會亦得邀請負責協議之機關進行報告。立法院依據前項報告判斷雙方談判協商已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要求負責協議之機關終止協商;行政院判斷雙方談判協商已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應終止協商,並向立法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