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國人某甲於社群網站成立「新臺灣人」社團,刊登宣傳「協助諮詢辦理居留證及移民臺灣事宜…請把握時機立即聯繫。」試問某甲之行為係違反下列何者?
(A)未經許可,招攬代辦移民業務
(B)非屬移民公司,招攬代辦移民業務
(C)未領取註冊登記證,刊登移民業務廣告
(D)刊登移民業務廣告,未經審閱確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111地特已上♡繼續努力】評論

B選項錯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5 條第1項但書,「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應先向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但依律師法第四十七條之七規定者,得不以公司為限,其他條件準用我國移民業務機構公司之規定。」 C錯在,有註冊登記證,刊登廣告前仍需依第.....看完整詳解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第五十五條 (修法!)(增加律師也可以代辦移民業務)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應先向移民署申請經營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但依律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應向移民署申請領取註冊登記證。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之分公司,應先向移民署申請經營許可,並依公司法辦理登記後,再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前二項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變更註冊登記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向移民署申請許可或備查,並於辦妥公司變更登記之翌日起一個月內,向移民署申請換發註冊登記證。依第一項但書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應於變更註冊登記事項事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