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地特已上♡繼續努力】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6條第2項
【三月雪】評論
第 6 條受保護管束人經指揮執行之少年法院法官或檢察署檢察官核准出國者,移民署得同意其出國。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第 六 條 (修法!)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