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地特已上♡繼續努力】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3 條 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 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A撤銷所以錯誤)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B也是撤銷所以錯誤) 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看完整詳解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合法 ➜ 廢止違法 ➜ 撤銷★ 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