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日本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在馬來西亞訂婚,二人在馬來西亞有共同住所,嗣甲在新加坡解除婚約,關於因婚約解除所生之損害賠償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馬來西亞法
(B)適用新加坡法
(C)適用中華民國法
(D)適用日本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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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5 條關於由侵...

【用戶】112上台鐵/感謝阿摩與摩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答案(A)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5 條關於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依侵權行為地法。但另有關係最切之法律者,依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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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答案(A)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5 條關於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依侵權行為地法。但另有關係最切之法律者,依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