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規定,國家對於下列何種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A)福利服務
(B)社會保險
(C)國民就業
(D)醫療保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0419
統計:A(371),B(450),C(1009),D(461),E(0)

用户評論

【用戶】TGIT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第 10 條第 8 項:「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第 10 條第10項之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中,國民教育應優先編列。」

【用戶】榆恩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社會救助、國民教育、國民就業之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預算

【用戶】xinha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8 項:「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第 10 條第10項之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中,國民教育應優先編列。」社救、國就、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