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結婚書約: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方為有效。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二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未成年人結婚者,另提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在國內結婚者,應附繳結婚當事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2年內所攝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彩色相片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