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撤銷或廢止徵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已公告徵收之土地,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應廢止徵收
(B)已公告徵收之土地,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應撤銷徵收
(C)撤銷或廢止徵收後,徵收前原設定之他項權利不予回復
(D)撤銷或廢止徵收,由縣市政府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9295
統計:A(18),B(26),C(33),D(264),E(0)

用户評論

小考生】評論

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D:撤銷或廢止徵收,由【縣市政府】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應為……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土地徵收條例第50條Ⅰ【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DⅡ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而需用土地人未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請求之。Ⅲ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收受前項請求後,應會同需用土地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審查。其合於規定者,由需用土地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之;不合規定者,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應將處理結果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Ⅳ原土地所有權人不服前項處理結果,應於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函復送達之日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