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ciouswei】評論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2條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 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
第 7 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但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 貨物,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孤獨一匹狼】評論
此題無答案!!房屋及土地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