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茶拿鐵☕️】評論
釋字第590號解釋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
【allen31c】評論
釋371解釋爭點:法★★★★★★★★?...
【幫偶打氣】評論
抵觸法規命令:得拒絕適用(法官依法行政,法規命令抵觸法律可以拒絕適用)
【小小元】評論
憲法訴訟法第54條:判決宣告法律位階法規範定期失效者,除主文另有諭知外,於期限屆至前,各法院審理案件,仍應適用該法規範。但各法院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於必要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審理程序,俟該法規範修正後,依新法續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