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在個案中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應如何處理?
(A)法官必須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因此法官不能拒絕適用,只能逕行判決
(B)法官得直接拒絕適用違憲之法律,並宣告所應適用之法律係屬違憲
(C)法官得直接拒絕適用違憲之法律,但不能宣告所應適用之法律係屬違憲
(D)法官不得拒絕適用法律,而是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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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紅茶拿鐵☕️】評論

釋字第590號解釋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

allen31c】評論

釋371解釋爭點:法★★★★★★★★?...

幫偶打氣】評論

抵觸法規命令:得拒絕適用(法官依法行政,法規命令抵觸法律可以拒絕適用)

小小元】評論

憲法訴訟法第54條:判決宣告法律位階法規範定期失效者,除主文另有諭知外,於期限屆至前,各法院審理案件,仍應適用該法規範。但各法院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於必要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審理程序,俟該法規範修正後,依新法續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