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水一定很深】評論
第 59 條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前項聲請,應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小小元】評論
回7F:憲法訴訟法第61條:本節案件於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者,受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