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何者為占有輔助人得行使者?
(A)占有人之自力救濟
(B)占有人之返還請求權
(C)占有人之時效取得請求權
(D)占有人之權利推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1558
統計:A(460),B(103),C(66),D(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申論題、選擇題、占有之性質

用户評論

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960 條占有人,對於侵奪或妨害其占有之行為,得以己力防禦之。占有物被侵奪者,如係不動產,占有人得於侵奪後,即時排除加害人而取回之;如係動產,占有人得就地或追蹤向加害人取回之。第 961 條依第九百四十二條所定對於物有管領力之人,亦得行使前條所定占有人之權利。第 942 條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Ya Ya Chou】評論

自力救濟, 與物上請求權 之差別?

枝頭鳳凰】評論

僅該他人 ,  意指 原占有人 +1

】評論

占有人主張"自力救濟權"時,須符合"即時"的要件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占有輔助人得行使者?(A)占有人之自力救濟第960條(占有人之自力救濟)﹝1﹞占有人,對於侵奪或妨害其占有之行為,得以己力防禦之。﹝2﹞占有物被侵奪者,如係不動產,占有人得於侵奪後,即時排除加害人而取回之;如係動產,占有人得就地或追蹤向加害人取回之。【解釋/判例】46年臺上478第961條(占有輔助人之自力救濟)﹝1﹞依第九百四十二條所定對於物有管領力之人,亦得行使前條所定占有人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