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散播乙和丙正在熱戀的訊息,乙認為侵犯其隱私而對甲提出告訴。檢察官未經調查相關證據,就對甲為不起訴處分。乙聲請再議被以再議逾期不合法而駁回。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乙聲請再議且被駁回時,乙都可以聲請交付審判,以糾正不起訴處分之錯誤
(B)乙不得聲請交付審判,因為交付審判只針對不合法之緩起訴處分
(C)乙得聲請交付審判,因為交付審判就是要糾正所有錯誤之處分,包括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及撤銷緩起訴之處分
(D)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聲請交付審判,因為未在合法期間內聲請再議,等同未聲請再議,且目前實務上對不合法再議均以公函回覆,並未製作處分書,故不得聲請交付審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7451
統計:A(151),B(57),C(248),D(76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羈押之延長、不服再議後之交付審判、準備程序

用户評論

呂品靜】評論

第258條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為再議無理由者,應駁回之。第258條-1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依據以上兩條而論,只有當「因再議無理由而被駁回」時才能聲請交付審判。但依題目所述,乙之再議會被駁回是因為「再議不合法」,故不得聲請交付審判

Dazzling John】評論

訴訟程序不對  因為他沒有偵查  可以在10日內聲請交付審判吧我覺得可以聲請可是他超過時段了  所以就不能了   是這個意思嗎白話的意思是這個意思嗎@@ 感恩告知 謝謝我想辦法不死記法條中

snoopy75smb】評論

(A)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乙聲請再議且被駁回時,乙都可以聲請交付審判,以糾正不起訴處分之錯誤(X;須再議以無理由駁回)(B)乙不得聲請交付審判,因為交付審判只針對不合法之緩起訴處分(X;不起訴處分亦可聲請再議)(C)乙得聲請交付審判,因為交付審判就是要糾正所有錯誤之處分,包括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及撤銷緩起訴之處分(X;須再議以無理由駁回,才得聲請交付審判)(D)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聲請交付審判,因為未在合法期間內聲請再議,等同未聲請再議,且目前實務上對不合法再議均以公函回覆,並未製作處分書,故不得聲請交付審判(O)刑事訴訟法 第 258 條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