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評論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第五十條之一上市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對其上市之有價證券,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終止其上市,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四、經法院裁定准予重整確定或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二 款規定駁回重整之聲請確定者。九、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告並申報之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其淨 值為負數者。補行公告並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為負數者亦同。十三、重大違反上市契約規定者。
【Jeff】評論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評論
營業範圍有變也不用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