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Chen】評論
宣告強制工作也在監獄(台東泰源技訓),人身自由就被限制了!
【Wendy Chiu】評論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七一號解釋之見解,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係涉及憲法之那一種基本權利:人身自由(釋字第 471 號)
【喵喵】評論
保安處分乃針對危險犯且刑法有特別規定者,才能執行。既然刑法規定此人構成危險犯要件該當,則法效果是造成該人某些人身自由之限制,並強制其工作之。至於工作何事,被處罰者仍有某些範圍可選擇。ex.你要學做麵包,還是學做牛肉麵。
【米花】評論
1. 保安處分:感化教育、監護處分、禁戒處分、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保護管束、驅逐出境2. 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感化教育、監護處分、禁戒處分、強制工作、強制治療3. 非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保護管束、驅逐出境4. 記 非拘束人身自由的部分就好,其他都是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