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關於法官對行政命令之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有違法審查權,並得拒絕適用
(B)法官無違法審查權,但得聲請釋憲
(C)法官有違法審查權,並得宣告無效
(D)法官無違法審查權,不得拒絕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784
統計:A(1092),B(297),C(164),D(58),E(0)

用户評論

BANANA】評論

1.法律之違憲審查 專屬於 司法院大法官2.命令之審查 屬 分權制   大法官跟法院都具有審查權:   司法院大法官 得宣告命令無效或撤銷   各級法院法官 得宣告不予適用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字第216號解釋意旨即闡明,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本院釋字第一三七號解釋即係本此意旨;司法行政機關所發行政上之命令,不影響於審判權之行使,為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所明定。司法行政機關自不得提示法律上之見解而命法官於審判上適用,如有所提示,亦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判案件時,...

iomickey_99】評論

A)J137、J216、J407B) J371 只有針對法律,只有法律才能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釋憲命令小法官直接拒絕適用 C)我國宣告權是獨占制,僅有大法官有宣告權。D)與A)是互斥的上述來自陳治宇老師